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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项目分承包管理方式的探讨
作者:徐圣光 杜…  文章来源:今日科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1/8 10:51:15  文章录入:21cpmzhang  责任编辑:21cpmzhang

投标方施工技术方案和其他应该成为合同内容的文件。  

  3.合同执行执行阶段的合同管理是一个动态的管理过程,实质是监督合同的执行情况,努力促使合同卖方按合同要求认真完整地履行合同义务。合同执行阶段的管理须注意以下几点:  

  3.1不断明确和深化合同范围合同开始执行后,项目也就正式进入了实施阶段,合同管理的目的是努力确保合同被按要求履行,合同的要求,就体现在合同范围内。不断明确合同范围就是监督分包商履行合同的过程因项目有渐进明细的特点,随项目的不断进行,许多前期没有明确的问题,逐渐的清晰起来。这些问题不断已有的合同规定形成挑战,为了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 

  a.实施计划 以总包商按合同规定要求分包商执行进度计划;  
  b.检查绩效 不断检查分包商是否按计划展开工作;  
  c.质量控制 监控分包商工程质量和服务是否满足合同规定;  
  d.变更控制 因渐进明细的特点,变更在所难免,按合同规定程序处理变更,既公平合理,又有效率。合同执行的第一首要任务,就是监督分包商履行合同义务。  

  3.2验收交接和缺陷修补  

  a.合同内应规定验收程序和交接程序,验收包括中间检查和竣工验收。分包商认为完工可验收时,应通知总包方,总包方不得无故拖延,如因总包拖延造成的损失,分包可以索赔;总包视情况可对分包工程部分或全部接受;由于总包向业主的移交与分包商向总包方移交并非同时,一般要规定,分包商在其分项工程完工后,仍负有照管责任,直至工程顺利交接。 

  b.缺陷修补对缺陷应规定缺陷通知期(保修期),在此期间内,分包商有义务无条件修复缺陷,若分包商未能按时保质修复,总包商可自行修复,费用由分包支付。但分包商以外的责任造成缺陷,分包商可按变更要求索赔。  

  3.3合同变更项目变更必然发生,总分包双方应在工程开始之初就在协商定变更的处理程序和方法,并写入合同文件。一般来说,分包商在总包提出变更之前或之后,有义务就变更内容提交一份书面文件,说明变更前当时的状况,实施变更后对进度的影响和价格的调整。总包方在限定时间内,一般14天,予以回复,否则视为默认。 

  3.4合同支付合同支付应在合同签定时确定。合同支付是一种有效的管理和激励手段。合同支付方式,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良好的合同支付方式值得深入研究讨论。例如对工期较紧的工程,可以采用按实物完成进度支付工程款,即基础完成支付15%,主体完成支付15%,砌筑完成支付15%……;对变化较多的工程,为使变更及时执行,可规定将变更的工作量计如进度款内支付;有时,工程后期因工作零星或难度大,分包商积极性不高,可以提高后期完成的工作内容的单价或提高后期的工程支付额度。合同支付是建立信誉的最根本体现,必须尽可能按合同履行支付义务,否则上述作用或更多的作用将失去意义。  

  3.5风险和保险风险分担应在合同订立时确定,一般总包方在发包时将风险转移到分包商身上,但在执行合同时,分包商往往将一些风险向总包转移。如材料价格上涨后,分包商为降低成本,材料以次充好,减少用工量,施工质量逐渐下降,为总包埋下质量隐患;安全文明施工方面,分包商减少投入,将安全责任向总包推卸,文明施工依赖总包协调。必须在合同之初,明确合理分担风险,在总价固定的合同下,承包商的利润往往就是对风险管理的节余。保险方面,总包商一般承担了较多的风险,其风险可能来自于业主、监理、分包商、政府、自然环境等,对总包商来说,应进行综合保险,以避免损坏。分包商可投保工程一切险。  

  3.6索赔、争端、仲裁  

  a.索赔时总分包双方都可运用的武器。一般索赔在发生索赔事件28天内要发出索赔通知,随即提报索赔资料,42天内报送完整的索赔报告,索赔报告应包括:概述事项、索赔根据、索赔量计算内容、索赔证据。注意索赔的时间效力,如未能在28天内发出索赔通知,赔偿责任将被解除。无论总包还是分包,当发生可以进行索赔的事件时,应当有进行跟随记录的习惯,不论责任归属,应先采取同期记录的方式,收集证据。如遇连续的事件,应及时的在索赔事件发生时,发出索赔通知,并提交临时报告,在索赔事件结束后28天内提交最终详细报告。索赔批准应是书面的批准,分包商有权得到能足以证明其损失的次部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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