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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建设工程不缴劳保金不得开工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11/4 14:03:44  文章录入:21cpmzhang  责任编辑:21cpmzhang

  广州发布相关管理办法即日起施行

  新快报讯 (记者 廖颖谊 通讯员 史剑 翁创苗)今后,广州市内的所有建设工程均要在开工前交付劳动保险金(以下简称劳保金),用于缴纳工人社保、医保及工伤保险等费用。昨日,市建委正式公布新修订的《广州市建设工程劳动保险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从即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劳保金按施工合同价乘以费率计算,安装工程的费率为1.77%,其他工程的费率为3.04%。劳保金按9∶1的比例分为基本金和调剂金。按照市统计局公布的相关数据(2008年广州资质以上建筑业企业完成建筑业总产值872.90亿元)计算,广州建设工程一年将可缴交劳保金20多亿元。

  《办法》还改革了劳保金基本部分的收付方式,由过去建设单位交给市劳保办、再由市劳保办拨付给施工企业的做法,改为由市劳保办监督建设单位直接交付给施工企业。

  另一方面,《办法》鼓励和督促施工单位按建设项目为建筑从业人员(农民工)购买工伤保险和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其中明确,施工企业在按建设项目为施工现场的从业人员缴交工伤保险和购买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后一年内,可向市劳保办申请对应项目调剂。此外,《办法》还统一了劳保金的拨付比例,不再按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返拨,同时调剂补贴面向所有施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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