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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EPC总承包商必须注意的问题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互联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4/27 14:25:13  文章录入:21cpmzhang  责任编辑:21cpmzhang

不同设备分包商的交货和设备安装进度会相差很大,有些甚至2-3年时间。设备的临时验收如何确定,是以设备安装调试完成还是以总工程临时验收完成,同样还涉及付款时间的问题。作为设备分包当然希望以设备安装调试作为临时验收点,而总包方或业主希望把设备临时验收放在总工程临时验收点,以减轻总工程质保期总包商的风险,以使其完全由设备分包商来承担,否则,在总工程质保期内,分项目质保期早已结束,谁来解决和承担质保期的问题,分项目质保期还有何意义。于是出现了两种情形,或者设备分包商不接受,或者即便设备分包商接受,总包方也将因此承担过高的分包成本。 
 
  以上情形,若站在各自的立场,无论总包方还是业主都是正确的。但如何合理解决以上问题,需要总包方在签订EPC总包合同及签订分包合同时整体考虑。 
    
  本人认为,在签订EPC总包合同时应予明确,提前移交业主使用的分项目,将移交日定为临时验收点,质保期以此开始计算,分包合同即可按此解决;在签订设备分包合同时,总包方也可明确分项目设备安装调试完成作为分项目临时验收起点,但质保期应截至总工程质量保质期结束,即相对延长质量保证期,但临时验收点的付款分包商可以接受,并且如可能总包商在此临时验收点完成全部付款,质保期以分包商再提供质量保函的方式以减少分包商对未回收付款风险及占用利息的计算,降低成本。 
    
  当然,对总包商来说,EPC项目中还存在一些其他需要总包商重视的问题。但本人认为对于大型EPC项目来说,有些问题通过合同可以解决,但上述问题却是经常困扰总包商并且给总包商带来很大的潜在风险的问题,所以,不容忽视,一定要在签订总包和分包合同时予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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