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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建设大潮汹涌安监力量难匹配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法制日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4/21 11:59:11  文章录入:NewsInput  责任编辑:NewsInput

”呈贡县建设局副局长赵文庆说。

  “断炊断粮”的工作困境在陕西也同样出现。任占厚告诉记者,全国统一取消和停止征收的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中,涉及建设行业的主要有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我们没了经费来源,省里应对方案也还没批下来。”

  相关收费停止后,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部门也陷入了困境。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总工程师林伊宁说,虽然有文件规定,相关经费由同级财政来解决,纳入财政预算,但是有些县里财政困难,解决不了,“如再不解决,这支队伍就要散了”。

  事业单位性质却要承担政府职责,“名不正”使得监管力量和队伍发展滞后;尽快立法明确监督机构的定位,被认为是一条出路

  “既然不收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了,就应该统筹考虑,从有利工作的角度,理顺建筑安全生产监管行业的归属问题。”陈德和说。

  据介绍,新疆建设厅安全监督站早在2002年就列入了参照公务员行政序列进行管理,但至今还是事业单位。

  在陈德和看来,进不进入公务员序列直接影响到行使权力的力度。“目前,我们是受政府委托下去执法,而建设工地的安全是动态的,你发现问题就要及时处理,不处理就很可能出事。但我们当时处理不了,得按程序汇报、层层批,批完可能就出事了。”

  作为云南省建设厅建筑安全处副处长兼安全监督站站长,张明在建筑行业有着26年从业资历。他告诉记者,云南全省安全监管机构从省、州、市到县区有116个,专职的安全监督管理人员有600多人,但其中有400多人是在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光是工资就很难保障,更不要说经费了。张明认为,2004年2月1日国务院颁布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实施后,云南相关体制和机制至今未能跟上条例所提出的要求,机构设立、人员编制不到位,经费保障落实不了,使得建筑安全监管力量和队伍发展相对滞后。

  陈锡诚也认为:“建设厅的建筑安全监督站属事业单位,没在行政编制内,人员不是公务员,你叫他摊那么大的责任,谁不怕?再加上经费又不能保证,你根本就没有精力去做一些超前的工作,你的人力、物力决定你只能做善后处理,有时善后工作还做不过来!”

  在倒完苦水之后,各地相关负责人都把问题的根源指向了“立法的滞后”。

  “建筑法是1997年出台的,应该说那时我们还没有真正迈入市场经济。这就导致在进入市场经济后,这部法律解决不了目前的问题。”林伊宁对记者说。

  据林伊宁介绍,国务院后来出台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两部条例,其中提到了安全监督。但其实,两部条例都超越了建筑法,因为建筑法里没有规定这些内容。

  在林伊宁看来,既然国务院在前一部条例中规定中国要实行质量监督制度,规定质量监督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监督机构实施,在后一部条例同样规定,“建筑现场安全监督也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因此,监督机构执行的完全是政府职能,那么它就有一种执法的性质。

  “我们迫切需要一部法规,明确我们监督机构的定位和权限。”林伊宁说,对于建筑安全生产领域的监管,只有走向行政执法才能管好,否则是很难管好的。

  编后

  在建筑业呈现一片繁荣景象的同时,安全生产形势却不容乐观,一些地方和建筑工地安全伤亡事故的频繁发生,不仅给各级政府、管理部门和施工企业敲响了警钟,也给建筑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带来了更多的压力、困难和挑战。在这样的背景下,相关部门应该正视建筑业安全生产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强化安全监督管理,并找出避免各种伤亡事故的有效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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