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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工程项目投资决策特征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互联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2/6/24 20:28:37  文章录入:web13741  责任编辑:web13741

款适用的违约行为已经发生,而无须证明他所遭受的损失及因该违约行为而致的损失额。

  违约损失赔偿金的确定 合同可规定当合同约定的违约发生时,违约方应赔偿另一方一定数额的约定违约损失赔偿金。或者,合同可规定违约损失赔偿数额的计算方法。换句话说,当事人双方可依据自己对商业风险的判断,事先约定应赔偿给受损害方的赔偿金数额或计算方法以及违约方的责任限制等。

  典型的延迟完工的约定违约损失赔偿条款为当承包商末能在合同约定的日期完工时,他应该偿付。更常见的情形是,业主有权以一个确定的比率依工程未完的斯间扣除约定违约损失赔偿金,例如,每月扣除5000港币或每周扣除5000港币。

  有关建筑合同中约定违约损失赔偿条款的常见问题 约定违约损失赔偿条款的解释。

  在解释约定违约损失赔偿条款时,香港和英国法庭通常不会超出书面文件的内容而以自己的观点去推测当事人可能的意思。当事人的意思将只能从合同中探知。因此合同的约定违约损失赔偿条款必须能反映该点,即必须清楚明白且独立于合同中的其它条款。如该条款模糊不清,将会有无法执行的风险。举个简单的例子,为保证约定违约损失赔偿条款在承包商延迟完工时能得以适用,合同应明确规定完工日期,很多建筑合同都明确规定了整项工程的完工日期。有时还规定了阶段或部分的完工日期,完工时间可规 定为一个确定日期或一整个工程期。如果合同没有规定或清楚地规定完工日期,将可能导致违约时应适用的约定违约的损失赔偿无法执行。

  令人惊讶的是,如此重要的一点在合同中却经常被忽略或规定用词含混不清,从而导致了虽然工程未能在当事人约定的日期完工,但约定违约损失赔偿条款不能适用。在此种情形下,受损害方所能得到的赔偿将是需证明实际损失的赔偿或普通法下的未确定的违约损失赔偿。

  约定违约损失赔偿金与违约罚金

  约定违约损失赔偿条款有时被视为“违约罚金条款”。法律列出了两者的区别,真实地反映预先估计违约引起的损失的条款为约定违约损失赔偿条款,而违约罚金条款则旨在对违约的一方予以惩罚。前者是有效且可执行的约定违约损失赔偿条款,而后者作为一种“惩罚”(法律意义),则是非常有效的。

  当约定违约损失赔偿金的数额大大超出因违约可估计到的最大损失时,约定违约损失赔偿金将被视为违约罚金而失效。

  为避兔约定违约赔偿金因被视为违约罚金而失效并无效执行,合同所规定的数额应 能够真实地反映业主可能遭受的损失。约定违约损失赔偿金很难甚至不能正确估算这一事实本身并不构成其当然失效或不可执行,因为在此种情形下,当事人都可能从双方约定的预先估计的损失中赔偿受益。当事人如何命名该条款则无关紧要。

  值得注意的是,真实地预先估计损失的时间是在签定合同时而不是违约时。因此业主应在签约前评估不能按期完工可能遭受的损失,如财务开支,减少的收人等。损失将被换算成按日或按周的数目来代表约定违约损失赔偿的此率。一旦约定了违约损失赔偿,业主的实际损失是多于或少于约定的数额已不重要。当业主要求违约赔偿时,他将依约定的数目获得赔偿,既使其实际损失远远大于该约定。相反的,当违约行为对其实际没有造成损失或损失低于约定数目时,他仍有权依约定数目获得赔偿。

  当承包商怀疑业主所遭受损失很小或没有遭受损失时,他们有时会以该条款实际上是一违约金条款为由辩称约定违约损失赔偿条款无效。例如该违约损失赔偿金约定时旨在惩罚其违约而不是赔偿业主的损失,如果该辩述成立,业主将只能举证证明他的实际损失方可获得赔偿,但香港和英国法庭通常不会接受该类辩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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