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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监控研究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互联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2/5/25 12:58:04  文章录入:web13741  责任编辑:web13741

  科技项目是科技计划的载体,项目实施能否成功,将直接影响科技计划目标的实现。因此,树立科技投入的风险意识,适时进行管理监督和考核,及时、全面、准确地掌握项目进展和实施状况,是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工作的一个有机和重要的组成部分。

  长期以来,通过各级科技管理部门的共同努力,以及评估评审机制在项目立项、检查、验收等各个环节的实施。专家和中介机构在科技活动中的作用日益突出,有力地推动了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监控的科学化进程。然而,由于科技管理体制和监督制约机制还不够健全和完善,科技计划项目的管理活动中仍存在一些问题,缺乏规范的项目监督和实时信息反馈机制,在一定的程度上制约了我国科技管理工作的发展。

  1 我国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监控的发展过程和现状

  对于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监控的工作,我们历来十分重视,为不断完善对项目实施的监控。保证科技资源的合理配置和计划项目的成功,监控研究也在与时俱进,不断发展了新的模式和方法。

  “八·五” 以来,各级科委在科技立法和规章制度建设工作中取得了很大的成绩,起草并颁布了一大批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标志着我国科技法制建设跨入了一个新的时期。特别是“十·五”期间,随着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发展,推动了科技体制改革的深入,特别是科技管理的法规建设有了大的发展。在项目管理上,以《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规范》为基本规范,制订了《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科技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监督管理实施方案》和《国家科研计划课题评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进一步规定了对项目活动中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分别情况进行责任追究,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加强了各方面的监督作用,推动了监管工作的发展。主要表现为:建立了多层次、全方位的监督制约机制。计划管理部门、经费管理部门、项目管理部门和项目实施管理单位在加强管理和协调的同时,在不同层次上加强监督制约;充分发挥监察部门、社会中介机构、社会舆论等外部监督作用,实现对科技项目申报、审批、管理、验收和科技经费的配置、管理、使用等全过程的监督,并使之制度化。

  各省市科技管理部门除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为各类科技计划相配套的管理办法之外,还依据当地实际,制定了专门的对项目实施过程的管理办法。为实施对科技计划项目的监理制提供了可操作的规章制度,对项目的监控发展了新的监控管理办法。

  2 我国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监控的运行机制、主要特点和监控内容

  从我国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监控机制上分析,目前大致可分为以下三种机制:

  2.1 行政监控机制。这种监控机制适用于各省市科技厅。其主要特点是:按科技管理职能的相应部门负责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监控。各职能部门根据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开展监控工作。在监控组织形式上有:(1)科技部门和财政部门联合组成的专项资金监管小组。(2)科技部门相关处室组成的联合检查组。(3)科技部门相关处室独立与行业专家组成的检查组。

  监控的具体职能和内容为:对项目的实施情况每年不少于一次进行检查。项目检查以面上检查为主,重点抽查为辅。重点跟踪项目的开发进度和阶段成果情况;监督检查项目资金匹配落实和专项资金经费使用情况;了解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并监督落实相应处理措施。

  2.2 受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专家小组监管机制。其主要特点是:结合科技计划管理体制改革,设立了专家组,以及计划项目管理中心。在管理上形成了由政府负责宏观目标的决策、政策和措施的制定,领域专家委员会负责咨询、监督和评价,主题专家组负责技术决策和项目管理中心负责过程管理的体制。这个行政、专家和管理中心三方各负其责相互支持、相互制约的管理体制。监控的具体职能和内容基本上与第(1)点相似。监督委员会实行任期制,每届3年。

  2.3 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专业管理机构监管机制。由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有资格的管理机构进行监督管理,管理机构对项目实施负责全过程监督管理,定期向科技主管部门报告项目进展情况和管理建议。其主要特点是:按照运作市场化、管理规范化、人员专业化的原则,建立专业化的管理机构,对受委托的项目管理范围和领域进行监管。管理机构作为中介机构坚持独立、客观、公正、及时的原则进行项目的跟踪管理,且不干扰或干预项目的正常实施。监控的具体职能和内容为:以目标管理和过程管理相结合的方式承担各类计划项目跟踪管理的日常工作,实施各类计划项目的追踪和绩效考评,跟踪项目进展及经费使用情况,组织专家对项目资助和研究开发情况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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