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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建筑企业施工合同管理
作者:佚名 来源:第一论文网 点击量: 发布时间:2012-10-7 15:10:29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筑工程承、发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主要是通过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来确定。工程合同一经签订,就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合同管理作为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核心,合同管理人员必须研究透合同各项条款含义,做好相应的各项工作,才能更好的利用法律、法规及相关行政管理规定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虽然我国目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已有较规范的文本,有关建筑及合同方面的法律法规体系已基本完善,其中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有了前述的法律法规支撑及保障着合同各方的责、权、利,但由于部分法律条文仍不够严谨,就造成了有空可钻、有机可乘的可能。同时,由于部分地区缺乏规范化的市场环境,部分业主则会利用其作为买方市场的优势地位,提出了苛刻的合同条件,施工单位为了生存不得不接受不利条件。为此,作为施行企业在必须加大施工成本管理的同时也加大合同管理力度,使合同管理向法制化、规范化、系统化发展,来达到规避风险、避免不利合同纠纷的目的,并为企业创造出最佳效益。

  要使企业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规范化管理,必然会涉及到国家的法律、法规、行业市场体系和企业生产经营的每一个工作环节,合同管理也就需要贯穿于项目施工管理的全过程。为能达到预期的目标,应好如下工作:

  一、要把好合同的入口关。

  1.针对跟踪收集到的大量工程项目信息进行认真排查,对可信度高、中标可能性大、能满足企业近期经营方针的工程项目,要重点落实责任人展开相关工作。反之,对一些可信度不高、中标可能性不大的一般项目,为企业的发展也需跟踪的同时,要注意避免一些不必要的人力、物力投入及损耗,以降低企业经营成本。

  2.投标前要注意了解该施工项目是否已有计划部门立项批文、建设用地批准书、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证件;应拆迁及“三通一平”工作是否已落实;了解工程项目所在地的社会环境情况,正在进行的相同或相近项目的有关情况,主要材料在当地的供应情况。

  注意调查了解项目业主的社会资信情况,特别是该工程的资金到位率是否具备足够的履约能力,要了解清楚项目资金落实到位的真实性可靠性,如果工程发包方在开工伊始就发生资金紧张问题,就很难保证今后项目施工的正常运行。

  此外,还应注意对方是否持是独立的法人资格,如果缺乏相应法人主体资格,即使合同条款订得很好,也可能会因合同无效而不对签约双方产生任何法律效力,反而会造成不要必的纠纷。

  3.在招标投标过程中,要对招标文件深入研究和全面分析,正确理解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摸透业主的真实意图和要求,全面分析投标人须知,详细勘察施工现场环境情况,仔细研究审查图纸等设计资料,认真复核招标工程量,分析合同条款,并与项目经理部确定各个子项的单价和各项技术措施费用并制定高效、有利的投标策略,以减少签合同时条款难谈及合同签定后的风险。

  二、要严格把好合同签订关。

  工程施工企业在取得合同资格后,即进入到合同签约谈判阶段,为避免合同条款的疏漏和差错事后才被发现的弊端,要坚决杜绝无履约能力和违法合同的签定,全面保证合同履约,应当把合同签定前施工企业的内部审查列为必经程序。该项工作应由公司合同主管部门相关部门及法律顾问对综合评审,主要对招标文件以外内容及发包人提出要求,逐条进行研究,坚决不能中标后再进行降价谈判,要依法依规开展相关工作。合同签订前的符合性评审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合同中的预算总金额及付款方式、工期、质量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企业是否有充分实施项目的能力,签约双方的履约担保、支付担保等是否能按要求及时办理;

  2.合同用词是否准确,不应有模棱两可或含义不清处,条款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

  3.及时提出合同中存在问题,对工程中出现的不利情况是否有足够的预见性。列出各项目风险清单,对各种可能的风险因素是否有周到的考虑及转移、规避措施。

  完成了上述内审工作,然后再针对施工企业内部评审所提供的意见,与工程项目业主进行实质性谈判,通过详细的合同洽商、谈判,使合同既能充分体现双方责、权、利的平衡关系,又能尽量避免业主单方面的苛刻约束条件,并相应提出对项目业主合理、合法的约束条件。为能达到如此目的,施工企业必须尽可能地熟悉建设工程的各项法律、行政法规和制度,了解行业各方面可靠信息,同时坚持原则,运用合理的法律及政策法规手段尽可能完善、规避风险。

  三、推行合同交底制度。

  项目经理部是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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