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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建设项目合同管理和执行审计
作者:韩燕 来源:中国鸣网 点击量: 发布时间:2012-8-2 10:30:18

  摘要:在现代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建设项目的合同管理和执行审计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本文结合程建设项目合同管理和执行审计中发现的问题以及如何进行有效的解决进行了全面的分析和探讨。

  建设项目经济合同作为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经济合同,是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经济契约。一个建设项目的实施,需要订立勘测、设计、监理、供货、运输、施工等一系列经济合同,合同的管理和执行活动贯穿于整个工程项目建设过程当中,合同管理和执行是否科学、合理、规范,直接影响到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管理。从近年审计情况看,建设项目经济合同在签订、执行、履约等方面很不规范,出现了一些问题。笔者认为,随着建设项目审计在广度和深度上的拓展,建设项目合同管理和执行审计将越来越重要。

  一、 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管理和执行审计中发现的问题

  通过近几年投资审计工作发现,目前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和执行中存在以下问题:

  ㈠签订合同不及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明确规定招标人在中标通知发出30日之内与中标单位签订施工合同,但在实际工程中不及时签订合同现象普遍存在,有些工程甚至在完工后,才签订施工合同。由于没有合同约束双方当事人的行为,在工程验收和结算时引起很多不必要的纠纷,使得工程不能及时结算、验收和交付使用。

  ㈡合同签订过程不规范。有些建设单位不按招投标程序确定施工单位,直接发包签订施工合同;有些建设单位虽然通过招投程序确定施工单位,却签订背离招标文件及中标投标文件内容的施工合同;有些甚至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签订不符合规定的补充协议。如某项水利建设工程,通过招投标程序确定供货单位,签订了供货合同,却在供货期间以材料涨价为由签订补充协议,调增材料价格。此补充协议与招标文件及中标投标文件内容明显不符,审计经过进一步取证,核减货款23.8万元。总之,目前建设项目合同签订过程还没有形成从合同签订、合同审查、合同授权、合同公证到合同履行监督全过程的规范的管理制度。

  ㈢合同内容过于简单。建设单位签订合同缺乏统筹策划,存在合同条款不全、内容不详细、文字表述不准确等现象。如有些建设项目签订合同时对工程变更计价、工程取费、政策性调价等问题的处理不详细约定,造成工程结算双方认定工程造价分歧大,甚至引起合同索赔。再如建设单位不重视勘察、设计和监理合同的签订,不认真研究合同条款,只重视费用条款的约定,而忽略其他要素,合同条款往往过于简单,最终,勘察、设计、监理单位原因造成的损失,无依据追究责任,只能有建设单位承担损失。另外,使用标准合同文本时,忽略对驻地工程师及其权限的一些约定。如审计某市政道路建设工程决算时发现该工程现场签证混乱,有甲方三个人经手的签证单,查阅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中甲方驻地工程师一栏空白,没有明确约定甲方代表及谁有权签证。

  ㈣签订虚假施工合同。有些建设单位挪用建设资金后,为了逃避责任,签订虚假施工合同,套取资金。如在某公路建设工程项目审计中发现建设单位签订虚假供货合同,套取公路建设资金43万元,用于弥补以前年度其他工程拖欠的材料款。

  ㈤合同履约程度低。目前建设项目合同履约程度都很低,建设单位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造成大量拖欠工程款现象,社会负面影响很大。而施工单位也不按合同约定的工期、质量交工,造成建设项目质量抵、后期维修费用高、不能按期运行等现象。

  二、 目前实施合同管理和执行审计存在的困难

  随着近几年国家固定资产投资的加大,投资审计工作力度也在加大,在督促建设单位严格合同管理和执行上也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不少困难。

  ㈠审计人力资源达不到需求。首先,投资审计人员知识结构达不到需求。建设项目合同管理和执行审计涉及建筑、水利、电力、政府采购、土地使用权转让等领域的设计、施工、监理、供货合同,审计人员无法全面掌握各行业的规范、法规,在实施审计时就不能很好地运用相关法规,难免会漏掉一些线索,不能完全揭露合同管理和执行中的违纪违规问题。其次,审计力量不够。目前基层审计机关投资审计人员基本有两人组成,一名财会人员,一名工程人员(有些为临时外聘),在时间紧、任务重、人员精力有限的情况下,往往只侧重建设资金管理使用和工程造价审计,不能全面细致地对建设项目合同管理和执行进行审计,审计的深度达不到要求。

  ㈡事后审计监督,难以控制建设项目合同管理和执行中的违规现象。现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多数为事后审计,在已形成法律事实,审计又没有确凿的证据证明合同存在欺诈、违法的无效性时,就无法处理生效合同中的违规问题,只能从管理角度提建议,无法有效扼制建设项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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